安徽新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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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师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学思想,把教书育人放在首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校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并逐步增加对教学经费的投入。

  第七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学校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采取校、二级学院(部)、系三级管理,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主体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紧密围绕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机制。

  (一)建立教学工作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是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咨询、指导作用。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都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建立教学工作的执行机制。教务处是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五)建立教学督导组织。教学督导办公室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组成,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我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并起到监督作用。

  (六)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学校各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个部门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围绕教学活动千方百计地做好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尽力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排忧解难,主动服务。

  第十条 建立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组织好日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制定本院(部)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计划、教改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鼓励并组织全院(部)的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和健全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二)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有关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应提请教务处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等工作,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常规教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四)二级学院(部)要求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出教师补充、调整、进修的建议;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二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与时俱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能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是:要能实现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人才培养思路的统一要求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1.专业名称与代码;2.学制与学位授予 ;3.专业定位;4.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5.主干学科;6.学位课程;7.特色课程;8.课程体系的设置及分配;9.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10.主要课程简介;11.成绩考核与毕业考核规定;12.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13.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如需要);14.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如需要)。

  第十五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二级学院(部)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  对已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确因重大原因需要变动时(由于增加、减少、更换必修课程(含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必修的实践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培养方案重大变更),必须在不违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系主任提出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并填写《安徽新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二级学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教务处汇总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1、由二级学院(部)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落实教室、实验室及考场安排等。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实训计划等。3、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在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组织管理和以校、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九条 日常教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各二级学院(部)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等。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应在每学年结束前四周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二级学院(部)在教务处组织指导、协调下,根据教学计划及校历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课程和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原则上应前一学期末初步排定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课表编制,并通知任课教师、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进度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原则上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秘书、教务员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1、已确定主讲教师;2、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各二级学院(部)在制订下一学期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单位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相应的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一)制定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1、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2、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3、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二)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时数、课程内容体系、作业要求、考核方式、教材选用的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等。

  (三)教学大纲要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汇编,归入教学档案,其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变动应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资格认定。主讲教师要符合岗位资格,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如有特殊需要,非专任教师兼课,须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实施。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并经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把关,教师擅自调课、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并及时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成就。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讨论计划。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

  (四)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主干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各教学单位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课程设计/实习大纲、计划和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工程设计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相关教学单位需要开展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进度表,拟定实习大纲和指导书,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第二十八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是培养创造能力,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的综合性教学环节。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二)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诚信度和质量。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各教学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提交纸质成绩单以作存根。

  第三十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学籍档案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考核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毕业工作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学校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基本建设、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学校、各教学单位都要建立教学档案体系,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

  第三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管理人员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巡视督导、同行专家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制定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把教学工作评估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评促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晋职、提薪等挂钩。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学校设立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学成果奖,奖励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教师违反教学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四十条 学科专业建设。学校要根据发展定位、人才市场的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适时地调整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

  学科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内涵发展,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联系,确定各学科专业特色。逐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强势的学科专业。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强新专业教学建设,并根据学校对专业的评估检查结果,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对专业建设状况进行整改,以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课程建设要根据教学规律确定课程建设的规划,在统筹安排中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系统建设;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将对课程建设的要求纳入课程评价的过程,推进课程建设进程;以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并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对各专业课程有重点、分期分批地进行建设。对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此带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二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是教与学这两个教学主体相联系的重要桥梁之一,是教学诸多元素中最活跃的元素之一。教材建设应注意使其吻合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进程,使教材建设体现出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部级、省级推荐的优秀教材;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科研实力的学校规划教材。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大、使用率高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组织好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实践教学基地也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基地的建设和改造,要规范管理,建立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的机制。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第四十四条 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十分重要的工作。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教师严谨的教风、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奉献的精神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要笃行“厚德、求真,博学,创新”的校训,齐抓共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理念和教书育人的风气。

  学风主要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管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考风考纪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师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关键。为保证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师资培养的力度,针对不同岗位教师需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大知识更新的力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并要统筹考虑,可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通过教学、研究、技术管理、图书情报等系列予以分流解决。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认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形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运行、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八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

  第五十条 要面向二十一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涉及全局性或重大问题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中涉及具体工作方案与细则见教务处相关制度要求并按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