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分享: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号)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9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9年1月15日至2月24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9年1月15日至3月11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学校将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9年3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9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三、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由于今年此项工作启动较早,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心重视。

  2、严格审批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将严肃处理。

  3、密切协调配合。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采取信息系统效验与人工审核效验互为补充,务必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填报系统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工作重复。

  四、其他事宜

  学校人工审核校验地点设在学生处,人工审核校验联系人:龚欣、罗振林,人工审核校验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3月10日。联系电话:0551-65872759。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