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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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稳定,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安徽新华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任务、课表编排已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上课时间、场地和教师,必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教学单位应严格调课管理,指定专人审批,调课总量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1. 参加校内听课、讲座、会议及非紧急公务的;

2. 承担校外兼职工作的;

3. 非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紧急或重大疾病的

4. 非必须紧急处理的个人事务;

5. 其他以调课以外方式能够处理的事务。

第四条 因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事项需调课的,应由牵头单位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教务处下达专文通知。

第五条 因病申请调课的,授课教师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个人事务申请调课的,须附学校人事部门事假证明;因专业培训、交流等申请调课的,须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 因授课教师个人事务调课的,调课时数不得超过其学期内承担该门课程课时数的10%。否则,教学单位应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奖资格。

第七条 无论何种原因调课,授课教师均须足额补齐课时。

第八条 授课教师申请调课,应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

1. 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填齐信息并打印《调课申请表》;

2. 课程归属单位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 获批调课的,调课信息由授课教师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教学秘书和班级学生,并将《调课申请表》报送课程归属单位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的突发事件,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应启动调课申请应急预案。

第十条 任何教师擅自调课、停课、换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安徽新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华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