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计划与任务管理工作规程(皖新院教〔2012〕10号)

发布日期: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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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计划与任务采取校、二级学院(部)、系三级管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教学计划与任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教师教学进度表制定等。

第二章 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

第四条 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是对某专业该学年开设课程情况的总体安排,包括开设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等内容。

第五条 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由各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于每学年结束前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下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附件1)。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主要审核其课程开设情况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并签字。

第七条 对已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变动的,必须在不违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系主任(副主任)提出调整理由及调整方案,并填写《安徽新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2),由课程归属单位及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方可执行;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一式二份,各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三章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

第九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对某专业该学期教学活动实施的具体安排,包括教学安排、开设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周次、理论教学起止周次、实践教学起止周次等内容。

第十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由各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于每学期第6周前依据该专业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编制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附件3)。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其课程开设情况是否符合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起止周次安排是否合理,周教学学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对考核周次作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并签字。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方可执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一式二份,各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四章 学期教学任务落实

第十三条 学期教学任务是对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在授课教师、教学场地等方面的进一步落实,是编制学期总课表的基础保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各专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按照课程所归属系为单位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学期指令性任务通知单》(附件4),并下发到各系;同时将归属其他教学单位的课程的指令性任务通知单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至相关单位教学秘书处。

第十五条 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对归属本系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进行落实;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首先讲授本科课程,原则上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于师资较紧缺的部分课程,应及时落实专聘教师。

第十六条 各系将归属本系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报送至本单位教学秘书处;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对归属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以系为单位进行整理审核;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归属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审定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学场地安排情况等,于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一学期总课表的编制,并通知相关授课教师、班级,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原则上应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下达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附件5),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单位教师的教学任务书进行审定盖章;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原件反馈至授课教师,教务处、教学单位各存档一份。

第五章 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九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条 各系主任(副主任)依据学期教学任务,负责开展归属本系的所有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由课程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课程教材选用方案,在系内部进行论证研究后决定教材的选用;系主任(副主任)对本系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本单位教学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对归属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其课程是否有遗漏,采购数量是否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归属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复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学期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审核论证通过后报学校资产处进行采购。

第六章 学期教学进度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教学进度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由授课教师依据校历和各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原则上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教学进度表(附件7)填写要求。

1. 教学进度表填写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并且与学期教学课程表相吻合;

2. “课程名称”和“专业班级”须与学期课程总表所列的课程和班级名称保持一致;

3. 使用教材名称和主编要填写清楚;

4. “周次”、“日期”、“学时”栏所涉及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星期”栏统一使用“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写;

5. “周次、日期”要以当学年校历为准,日期为每次上课的具体时间(格式以“*月*日”为准);

6. “学时”为每次上课的教学学时,每周安排的教学学时与周计划学时相一致;

7. “教学主要内容”栏,应填写具体的章、节、目内容名称或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切忌只填写章节名称或章节序号。

第二十六条 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系各授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至本单位教学秘书处,同时对各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按照学期教学任务,以系为单位对所有归属本单位的课程教学进度表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汇总表》(附件8),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后,原则上于每学期第2周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教学进度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教师课程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