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皖新院〔2017〕112号)

发布日期: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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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与评价工作,确保教材选用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立项;评选优秀教材,并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审等。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选用、发放和评价工作,组织教材编写立项、评奖,开展教材研究等工作;采购处负责教材的统一招标采购和追踪;资产处负责教材验收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材的建设、选用、管理与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 教材选用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

2.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和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3.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文字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4.有针对性选用经过学校立项并结题的自编教材。

5.教材以“选用”作为基本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校企合作开发一些应用技术类、实验实训类课程教材或自编讲义。

第五条 教材选用程序

1.主讲教师根据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提出选用教材方案。由课程组教师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分析和研究,集体决定对教材的选用,并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核。

2.系(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课程组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论证、审核。经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

4.校内自编教材经申报立项通过后,完成出版方可使用;校外主编、参编、协编、统编、规划教材需经各教学单位内部逐级论证并经校内外专家鉴定后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方可使用。

5.教材一经选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变更;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教材选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教材征订与采购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每年春、秋季(一般为五月和十一月)各征订教材一次,其中秋季征订的教材分老生和新生两批。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征订,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见附件1)和《安徽新华学院互开课教材选用与征订表》(见附件2),经教学秘书、分管教学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若因未按时征订教材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的,责任由课程归属单位承担。

第七条 对首次选用的教材,填写《安徽新华学院首次选用教材论证意见表》(见附件3),随《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和《安徽新华学院互开课教材选用与征订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经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按常规教材征订程序申报征订。

第九条 教材采购和教材到货率由采购处负责实施。采购处应在收到教材征订计划后二十日内将教材回告信息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一周内将需重新征订的教材信息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再次反馈至采购处。征订过程中由于各责任单位疏忽,出现征订错误而影响教学的,由教务处报送督查督导处予以处理。

第十条 为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一般限订当届学生的用量,老生教材原则上不予退订;新生教材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进行预订,待新生报到后进行酌情补订和退订。教材补订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补订汇总表》(见附件4),由教务处汇总后报送采购处进行补订;教材退订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教材清退一览表》(见附件5),由采购处联系教材供应商,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教材的清退。

第十一条 凡已进入征订流程的教材不得轻易更改,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变更)必须变更教材时,由开课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因教材变更造成开课时不能到书的,由变更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章 教材发放

第十二条 教材的发放工作由教材供应商及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员共同承担,教务处负责监督协调。

第十三条 秋季老生教材应于6月中旬,春季教材应于12月下旬采购到校,并于学期放假前发放至教师和学生;秋季新生教材应于新学期开学前采购到校,并发放至教师和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教材由教材供应商分类打包送至各二级学院,由资产处和各二级学院教材管理员持《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见附件1),当场核对版本和数量准确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领用、发放。

第十五条 教师教材由教材供应商分类打包送至各教学单位,由资产处和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员持《安徽新华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见附件1),当场核对版本和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领用。教师教材应按实际授课班级数进行征订,仅限首次授该门课程的教师领用,重复任教的教师在版本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领用。

第十六条 教材因错页、缺页等出版方面的原因而影响阅读使用的,教材管理员应在收到教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教务处进行调换,过期不予办理。

第六章 教材评价

第十七条 教材评价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价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凡学校各专业选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机制。一方面,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组织授课教师对本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内容陈旧、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另一方面,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面向学生的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十九条 对首次选用的教材,授课教师应在学期末向系主任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照。

第二十条 为保证教材使用的稳定性,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一般可连续使用三年。在此期间,由教务处逐年组织校内同行专家和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上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续用。

第七章 教材验收

第二十一条 教材验收程序

1.教材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务处、采购处做好协助工作。

2.采购处联系教材供应商提供教材供货计划、送货清单等材料;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复查、审核,确认教材品种、数量,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教材验收工作。

第八章 教材费用核算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份,各二级学院对非毕业班每个专业、年级学生当学年的教材费用进行结算,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作为下一年度收取教材费用的重要依据,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最终清算。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份,各二级学院对应届毕业班每个专业、年级学生的教材费用进行最终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采购处和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